|
海洋博物馆 > 人类与海 > 保护海洋,拯救地球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颁布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是人类有史以采习以为常的事。但是随着近代工业的兴起,在倾倒物中的成分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些原来在自然界中没有的物质,通过科学手段,出现了很多人工合成物质,其中有一些是含有剧毒的物质。据估计倾倒在波罗的海中的含有砷化物成分的废水废弃物达亿吨以上,这些砷化物的毒性完全释放出来足以使3倍的地球人口丧生,这是多么危险的一个警告。进入20世纪,核工业的崛起,实现了人工重核的衰变和轻核的聚变,从而也出现了放射性废弃物。美国在1945~1965年间曾在旧金山附近的海上倾倒了近5万桶放射性废弃物,此后又选定太平洋40个倾倒放射性废弃物区。这些被倾倒的放射性废弃物,有的由于桶罐破损已造成这一海区的放射性污染,已检测到鱼体内的放射性含量,足以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其潜在危险性和难以弥补性正为世人所瞩目,由此海洋倾倒废弃物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伦敦公约的目的是控制和管理海洋倾废,实质上就是禁止向海洋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为此,伦敦公约把废弃物分为三类:一类是列入“黑名单”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含汞、镉和有机氯化合物的废弃物,强放射性废弃物,原油和石油产品,塑料废弃物等,这一类是严格禁止向海洋倾倒的物质;二类即列入“灰名单”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含砷、铅、铜、锌、氰化物、氟十七物、铍、铬、镍等废弃物,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各种废金属和金属容器以及某些杀虫剂等,这类废弃物要采取特别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经特别许可后才能倾倒;三类即“白名单”的物质,也就是除上述一二类以外的其他无毒无害或毒性害处很轻的废弃物,倾倒这类废弃物也要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