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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抬梁式构架

  根据清工部《工程做法》作如下介绍:

清七檩硬山大木小式构架

  ①形制。清官式建筑构架有大式、小式之分。大式建筑等级较高,多用斗拱。有的檐柱、内柱同高,上加主要起装饰作用的斗拱层,上承梁架,近似宋式殿堂构架,多数则近似宋式厅堂构架。大式也有不用斗拱的,用材较为粗壮。小式建筑规模小,不用斗拱,用料也较节省。但无论大式或小式建筑均无明伏、草伏的区别。
  ②柱。抬梁式构架中的柱子按位置定名。位于前、后檐最外一列柱子称为檐柱,位于山墙正中的柱子称为山柱,在建筑的纵中线上的内柱称为中柱,除中柱以外的内柱,均称金柱。从故宫现存建筑看,明代建筑柱子尚保留了侧脚、生起的作法,清代则很不明显。
  ③梁。每榀梁架中主要的梁,按本身所承托的檩数定称谓,例如上承九檩者称为九架梁,依次有八架梁、七架梁,直至三架梁。梁的长度以步架(即檩间水平距离)来计,九架梁者长八步架,七架梁者长六步架,六架梁者长五步架等。此外,还有几种次要的短梁,如檐柱与金柱间的梁,长仅一步架,在大式建筑中称桃尖梁,在小式建筑中称抱头梁。如果廊宽两步架,桃尖梁加长一倍,称双步梁;这时往往上面还有一道一步架长的短梁,称单步梁。各种类型的梁,截面高宽比,多近于6:5,或5:4,截面近于方形。
  ④斗拱。元代以后,梁、柱节点上的斗拱逐渐变小,与唐宋建筑中的斗拱相比,结构作用减弱,装饰性加强。到清代斗拱几乎蜕化为装饰性构件。
  ⑤其他。梁架中的叉手、托脚被取消,纵向的联系构件减少,襻间、串等被统一成檩、垫、枋三位一体的标准作法,称“一檩三件”。 

  抬梁式构架所形成的结构体系,对中国古代木构建筑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为现代建筑的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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