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唐朝初年至唐中叶的“安史之乱”时期,属丝绸的“庸调”时代。唐代初兴之时(公元619年),唐高祖颁布了一项赋税制度,这就是著名的租庸调制:“每丁租二石,绢二匹,绵三两。”公元624年,高祖又重新颁布租庸调细法:“每丁岁粟二石,调则随乡所产绫、绢各二丈。……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
庸调制度的特点是以丁为征收单位,同时把力役也以布帛的形式来代纳。这是它不同于前代实行的户调制所具有的先进性。唐代每丁均有服役期,但通常都是由匠籍的人们承担,而普通男丁只需以绢代庸。一个普通丁男每岁需交给政府的庸调合计为两匹绢。以绢代庸,保证了农民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家业生产,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唐代经济的发展。同时,政府征税的时间较合理,一般在每年秋季。而唐代所养之蚕多为春蚕,如此自养蚕到织绢的整个工序可在秋季前完成,正好赶上法定交纳庸调的时间。
“庸调”时代是中国古代正常丝绸赋税收入的高峰期。根据史书记载,天宝某年,官方的庸调丝绸收入量达740匹,为政府收入丝织品量最多的一次。这与当时所处的历史环境是分不开的。唐代前期,“贞观之治”,开元盛世,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了最高峰。由于政治开明,注重发展生产力,商业繁荣。有了如此安定的社会生产基础,唐代丝绸的生产也达到了高潮。当然,政府征纳的庸调高峰也随之而来。
庸调征收的丝绸主要来源于黄河流域、四川巴蜀和东南三大丝绸生产区。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江南地区在经历了北方大动荡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丝绸的生产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也逐渐成为重要的丝绸税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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