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约宣言》与北极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于1992年6月3~14日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隆重举行。参加会议的有来自158个国家及国际性、地区性组织的1500名代表,其中有118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的宗旨是:重申1972年6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宣言》,并试图在其基础上再向前推进一步。
《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是继《斯德哥尔摩宣言》之后,人类为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所订立的地球公约。这一公约与《21世纪议程》及其行动计划、《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以及《森林公约》一起,宣告人类开始进入环境保护与持续发展协调一致的崭新时代,这是人类在环境保护与持续发展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与会的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在以下观点上达成了共识:
——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是当代人类生存与发展必须解决的三大矛盾。解决这些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
——环境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环境污染与破坏是超越国界的,保护环境绝不能“各扫门前雪”,而应当同舟共济、密切合作。
——环境问题是在发展中产生的,必须在发展中加以解决。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将环境与发展密切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究和决策。保护好环境,才可为资源保护提供所需要的物质和资金条件,两者不可偏废。
——环境恶化是长期形成的。治理环境、保护环境,发达国家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发达国家应大大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援助和以优惠的非商业性条件转让环境无害技术,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
——牢固树立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无论是国家决策层,还是广大公众,都应高度关注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对环境保护持积极、负责的态度,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
——制定严格的法律,强化环境和资源管理,实施行之有效的环境政策,进行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利用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和技术协调发展,发展有益于环境保护的新一代技术。
——加强国际合作和互助,动员所有国家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
由此我们想到了北极,想到了北极的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和持续发展;想到了北极脆弱的生态系统、有限的环境容量和它在整个地球系统演化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只要稍稍回顾一下,就会惊讶地发现,《里约宣言》中的几乎所有内容都与北极的资源开发问题、环境问题及持续发展问题有关。该区的生态系统退化问题、资源开发导致的污染问题、跨国环境问题以及土著居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也都在《里约宣言》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概括。
科学和技术是人类文明进步发展的火车头,是开辟人类未来的先锋。而科学和技术又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披荆斩棘,为人类开辟新的前进道路,又能疯狂地砍伤人类自身。
面临严峻的环境挑战,人们开始意识到:人类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的一个整体,决不能把自己引进经济增长与全球环境恶化同步发展的“怪圈”。无数的事实表明,用单纯的经济增长作为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尺,己不能不作矫正。我们需要增长,但必须是一种无害的增长,而不是那种以牺牲环境、毁弃家园为代价的增长;我们渴望发展,但必须是一种持续的发展,而不是那种竭泽而渔,榨尽资源潜力,殃及子孙后代生存的发展。单靠掠取自然资源,同时毁坏环境所换得的经济增长与发展,无异于剜肉补疮,必将自食其果,贻害子孙。在北极,情况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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