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铁路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相比,所不同的是管理主体的变化,一个是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个是地方人民政府;前者是代表国家,代表的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总体经济利益,后者虽然也是国家的一个部分,但代表的是地方本地区的经济利益。
地方铁路主要是由地方自行投资修建或者与其他铁路联合投资修建,担负地方公共旅客、货物短途运输任务的铁路。我国地方铁路是在建国以后不断发展起来的。到2001年底全国共有地方铁路正线里程已达4816. 6公里,其中有准轨(1435毫米)和窄轨(762毫米)两种轨距。
地方铁路的经营管理方式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自营性质,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下,设置专门机构。如河南省设有地方铁路运输总公司,系一级职能机构,负责全省的地方铁路的规划,建设和日常工作,下设铁路分局,直接指挥运输生产。目前河南省在全国地方铁路中是比较发达的一个省份,已成为河南省交通运输中—支重要的力量。也有的省在交通厅设置地方铁路管理机构,管理本省的地方铁路。如湖南省的地方铁路管理局、辽宁省的地方铁路管理处,这些局或者处都是交通厅下边的一个职能机构,重大问题都需要经交通厅审核后由省政府决定。第二种是自建联营,以标准轨距为主,地方铁路和国家铁路联合经营。如四川省青白江至灌县即青白线于1984年由四川省地方铁路管理局与成都铁路局达成了联合经营的协议,成立四川省地方铁路公司,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山西省神池至河曲即神河线,由地方与北京铁路局联合经营效果也很好。第三种是地方建路,委托国家铁路的邻近的铁路局代管。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属于这种类型。在国家铁路的铁路局设立地方铁路处,负责领导地方铁路的日常运输生产工作,财务上政府的财政办理结算,铁路局只管运输生产活动。
地方铁路从无到有,目前已发展成为我国地方运输事业中的一支重要的运输力量,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国家铁路 合资铁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