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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博物馆 > 人类与海 > 保护海洋,拯救地球 > 我国的海洋法制建设
为了适应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的需要,防治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海洋产业的有序发展,我国建立了中国港监、中国渔政、中国海监的执法队伍。分别对海上交通、海洋渔业生产、海洋权以维护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进行监督监视管理。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正式成立.农业部渔业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该中心的成立,中国渔政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将进一步加强海上巡航检查。 据悉,该中心是全国渔业综合执法的指挥机构,其主要 任务之一就是指挥实施专属经济区的渔政管理和巡航检查, 实施与周边国家共管水域的渔政管理,与有关国家对口机构 的联合执法,以及指挥,协调跨海域,大流域,跨省区的渔 业执法行动。 中国海监总队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我国内海、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实施巡航监视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其主要职责为: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我国有关法律,对经批准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外国调查船及其他运输工具的科学考察、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等活动实施监视;对未经批准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外国船只、平台及其他运载工具等按有关规定查处,必要时可进行监视和搜索;负责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活动等造成的污染损害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对未经批准进行海洋资源的勘查,开发活动及破坏海洋资源的事件进行调查取证;负责海洋监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并对沿海省、区、市海洋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培训和管理海洋监察员。核发海洋监察员公务证书;负责海洋监察行动和进行监察的船舶、飞机的调度、指挥;根据国家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海上救助及其他军事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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