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重大外交事务年鉴(一)
1730年前后,当时还是英国所属殖民地的“美国”人就驾驶捕鲸船远航至加拿大与格陵兰岛之间的戴维斯海峡作业。
1765年,经本杰明·富兰克林介绍,美国自然科学家伊兹拉·斯蒂尔斯书面建议俄国科学院院士米哈伊尔·罗蒙诺索夫联合开展北极气象、地磁极、植物等学科的考察。
1784年,俄宣布对阿拉斯加、白令海峡、阿留中群岛等广大地域的领土拥有主权,并立即进行捕猎海豹的活动。
1789年,美国国会首次支持对巴芬湾的考察,以证实约翰·彻奇曼关于地磁漂移的理论,并考察从大西洋经北冰洋至太平洋的西北航线。
1799年,俄皇保罗一世成立俄国一美洲公司来管理俄国在美洲的领土(阿拉斯加)。
1803年,由于清政府拒绝俄国商船进入中国港口,美国波士顿公司同意与俄国一美洲公司合作,将该公司的海豹皮等货物用美国船运人中国广州。
1846年,美、英签订美—加边界条约,按北纬49o划分两国边界。
1850年,美国与英国合作寻找失踪的富兰克林探险队,从此美国正式开始了一系列大规模的北极考察活动。
1852年,美国国会拨款12.5万美元责令美国海军对白令海峡及北冰洋渔场进行实地考察。考虑到对亚洲贸易及美国的航海利益,参议员西沃德极力强调北太平洋海域对美国的重要战略意义。
1867年,美、俄正式签订购买阿拉斯加的协议。
1870年,美国国会通过“阿拉斯加毛皮海兽保护法”。国会批准格兰特总统关于向北极派遣考察队的建议,并拨款50000美元。这是19世纪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全部由政府出钱支持的北极考察。
1880年,为参加国际极地年计划,美国国会批准在北纬81o建立北极临时考察站,进行科学考察并寻找捕鲸的新海域。
1882年,美国与其他11国共同实施首次国际极地年计划。
1889年,美国国会批准美国加入关于保护濒危海洋动物及海洋资源国际法。
1894年,美国国会批准7500美元在阿拉斯加居民中推广驯养北极驯鹿。
1896年,在阿拉斯加与加拿大交界的地区发现丰富的黄金矿床。
1909年,著名的美国探险家皮尔里宣布到达北极点。皮尔里毕生从事北极探险与考察事业,曾于1892年首次查情并宣布格陵兰是一个岛屿。
1911年,美、俄、日、英签署毛皮海豹保护公约。
1914年,针对“泰坦尼克”号海难事件,美国签署国际安全航海条约,并开始实施北极冰山巡航。
1920年,包括美国在内的18个国家签署斯瓦尔巴条约。
1928年,美国地理协会出版了“北极研究问题”的报告,并提议召开世界范围的国际会议来确定北极科学研究目标。报告中明确指出:“今后北极活动的动力将是科学,而不再仅仅是探险。”
1929年,应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及总统柯立芝的建议,国会拨款参加19国联合实施的环北极地球物理观测站网。
1932年,美国国会向国务院拨款30000美元用以参加第二个国际极地年计划。
1933年,美国国务院发表了题为“两极地区:在南极与北极领土要求的研究中,对地理与历史资料的考虑”的报告。这份报告立即构成美国对极地领土主权问题的原则基础。
1939年,美国参议院讨论购买格陵兰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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