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 (1912--1949)
辛亥革命,各省起义成功,帝制废除,由中华民国政府批准设置甘肃、四川等省建制,设青海蒙番宣慰使,划川边为特区。民国十八年(1929年)建青海省,驻西宁;民国二十八年(1939)建西康省,驻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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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
行政区域设置图 |
民国初年中央设置管理西藏、蒙古事务机构(民国二十九年起,称蒙藏委员会),西藏地方推翻驻藏大臣后,未能建成共和体制;中央曾恢复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名号,并任命驻藏办事长官,由于英国离间和各种原因未能赴任。英国曾策划将青藏高原划作内藏、外藏,并企图吞并门隅、珞瑜、下察隅地区,但始终被历届中央政府和达赖所拒绝。达赖迫使班禅离藏旅居内地,卫(前藏)、藏(后藏)和阿里地区遂由达赖督导噶厦地方政府管理,分设阿里、藏、卫、珞喀、羌塘、达工以及多麦(康)等专区,下辖若干宗、豀(县、区)。
民国十八年(1929)九世班禅在南京设立办事处,民国二十年(l931)十三世达赖在南京设立办事处。民国二十二年(1933)十三世达赖圆寂,国民政府应西藏地方请求,派员前往处理,后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于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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