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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的利用是20世纪最伟大的科技成就。40年代首先在军事领域使用,为提前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避免更多牺牲,立了功。自50年代以来,为满足人类经济增长对电力的需求,许多国家都陆续把核电摆在能源开发与生产的重要位置上。 美国以及前苏联,核电站的运行,是在50年代中期;英法两国是在60年代,(见表1)而中国直到1991年12月才投入运行,比上述国家晚了27~37年。 核能从军用到民用的周期(年) 表1
据1991年4月《国际核工程》的资料,世界当时运行的核电站,有415个反应堆,装机总容量为3.26亿千瓦(截止1990年底)。而中国的记录为零。 在发展我国军用核工业时期,高层决策,资源配置上的绝对照顾,不计财力、物力和人力等,使得核工业系统的领导和专家较少考虑经济效益,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且又是穷国,理应将经济效益放在重要位置上。 同时,由于发展核电的技术路线长期摇摆不定,对重大的基本的技术政策问题长期争论不休,不作决断,贻误了宝贵的时间,这也是我国核电事业发展非常迟缓的另一个原因。 在中国,没有一个使技术决策与权力决策相结合的有效体制,在决策时又不能充分行使选择权和制约权,这就难免使我国科技进步的速度放慢,核工业发展曾趋萎缩。 部门之间在技术上的不同主张,影响了核电的起步。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意义的分歧更趋加深,而且部门观点成为部门利益的反映,这又使技术路线的选择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要使问题得到统一,最高层次的及时决策是很重要的,我们恰恰缺少这种决策,应该决策时不决策。 当然,有些失误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我国核工业从军用转向民用正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动乱时期,其后又面临着艰巨的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百废待兴,要做的事情很多,一时难以在发展核电的问题上做决策,我们要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 从上面可以看出,主要的教训有下列几方面: (1)核能在军转民的过程中,我国核电起步太迟。这是能源领域决策失误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