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监督
通常所说的核监督,是指确认铀-235和钚等核物质用于非军事目的的程序。它由国际原子能机构负责执行。核监督的主要对象,除美国、俄罗斯和法国等几个核大国以外,核电站占相当比重的国家也受到重点监督。如日本和德国所接受的核监督,便占到全世界核监督量的30%。
核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对核设施运行期间必须每天24小时派员在场,详细核对核燃料的进料、用料,各核设施的库存等,最后将计量记录综合成报告,每月一次上报国际原子能机构。其重点是核对帐面上的库存和实际库存。其间核监督人员可以从核设施中取样抽查,通过非破坏性的检测设备予以测试,以确认是否有“下落不明”的核材料。凡是核材料所经之处,检查员均可检查。对于一些生产低浓缩铀(含铀-235较少)的核电站,除了检查库存以外,还要严格调查是否多生产了1%以上的浓缩铀。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检查员均属国际公务员。
在战略核材料的运输中,用装甲车或卡车,沿路要有警卫护送;在遇到抢劫时使车辆自动失去工作能力等。
防盗措施
防止核扩散及杜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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