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处理
核电厂“三废”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三废处理的原则是合理可尽量低,即把放射性气态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的排放降至最低的水平。气体废物经处理和监测合格后向高空排放;低放射性废水经过处理,监测合格后排放;放射性活度较大的液体废物转化成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处置。
排放方式和排放量,严格按国家规定。地方环保部门和核电厂同时对排放和环境进行“双轨”制监测,以确保核电厂的排放低于国家批准的限值和保证环境的安全。
例如,秦山核电厂运行以来的实测表明,秦山核电厂向环境排放的气体和液体是在严格的处理和控制下进行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和核电厂环境监督站对核电厂周围环境中的放射性进行了严密的监测,两者监测的结果都表明:环境放射性水平与各种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均未见异常。秦山核电厂排出的气态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对周围环境未造成可觉察到的影响,环境质量良好。
根据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的调查,未发现秦山核电厂运行后对水域环境生态及水质变化产生明显的影响。
出现更安全的核电站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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