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应急状态分级
根据核事故的特征、性质、规模、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我们将核电厂核事故的应急状态分为4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
(1)应急待命状态。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异常事件或工况,核电厂有关人员为应急紧急情况进入待命的状态。
(2)厂房应急状态。放射性物质释放事故已经或可能即将发生,实际的或预期的辐射后果只局限于核电厂的有限区域。核电厂运营单位应急组织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并向场外应急组织通报和向上级机构报告情况。
(3)场区应急状态。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可能扩大到场区,但场区边界处辐射水平没有或预期不会达到应急干预水平。核电厂应急组织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并向场外应急组织通报和向上级机构报告情况;场外应急组织的某些专业技术组(如辐射监测组等)可能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4)场外应急状态。事故的辐射影响已经或预期可能超出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总体应急响应行动。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
应急计划区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