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库 唐山地震自救二十例 地震来了怎么办 探索地震的奥秘 颤动的大地

 

合 作 单 位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普委员会
中国地震局宣教中心
北京市地震局

栏目主编:王 越

earthquake22.gif (106 bytes)   地震馆 > 资料库 >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依法给予融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警 告,并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造成的不同后果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事地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 一六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