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荒漠的先锋
荒漠化一词是1977年联合国荒漠化会议以后才为国际正式广泛采用的一个科学名词。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将其定义作了简要归纳,所谓荒漠化是指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半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这一概念也为荒漠化防治国际公约所采纳。根据这一概念的定义,我国荒漠化土地的面积(包括湿润地区类似荒漠景观的严重退化土地)共861600km2,占国土面积8.97%。其中风力作用为主占44.1%,水蚀作用占45.7%,物理化学作用占10.2%。
荒漠化土地的治理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如干旱地带沙质荒漠边缘的绿洲要建立绿洲为中心的防护体系;在半干旱农牧交错区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采取措施相结合;在水蚀作用下的荒漠化土地上游以防为主,中游防治结合,以治为主。由于荒漠化土地生态环境较差,在各种措施中都要对草本植物予以足够重视。因为草本植物对比较恶劣的生态环境有较强的生态适应能力,而且可在短期内获得较好的结果,产生较高的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
[上一页]
[下一页]
|